更新时间:2022.08.08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分类: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
债权关系指的是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债权关系也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如下: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 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2、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关系: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2、转让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债权债务总结转让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合同中的
通俗来讲从钱的角度来说,债权人就是往出借钱的人,债务人就是借到钱的人,过后债务人要将借到的钱和约定的利息如期归还给债权人。若是到了时间没有还钱,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告债务人,要求债务人还钱。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通常也称为给付,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 债权的分类有: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是相对的,出借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是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务人通常指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关系是连带清偿责任关系。 【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删】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
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权债务关系做不同的分类。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又可以分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则可以细分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5、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6、主债和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8、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 9、无因管理之债
债务转移后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与债权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转移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该债务不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