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的权利。其他情况下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并没有赋予胎儿的民事主体资格,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更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能力。
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享有遗产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胎儿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有遗产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的权利,其他情况下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只有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才有相应的权利。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权以及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本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又有必要在一定情形下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须待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