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9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讨要,但是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债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所以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
债务超过时效的,债权人可以继续进行起诉,因为债权人权利本身及请求并不因为超过时效而消失。债权人也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与债务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果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的,该债权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凭借该还款协议提起诉讼。一般情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 (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等。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
超过时效的债务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债权人起诉,而债务人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受理该案件;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如果债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则不得请求返还,法院可继续审理该案件。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 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追讨债务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债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债务追讨的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