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1
会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从宽也要依法从宽,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要区分情形确定从宽幅度,一般情况下不会突破法定最低刑之下。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不可以无罪。认罪认罚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的文件,是当事人的犯罪案卷之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若有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受伤的; 2、在准备工作和工作收尾时受伤的; 3、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6、在抢险救灾等具有社会意义的活动
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包括: 1、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并自愿处于控制之下,承认并交代犯罪事实,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
下列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
不可以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不具体说明犯罪事实而揭露的行为、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对侦查其他案件或者逮捕其他犯罪分子没有实际效果。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取得的。因其原来从事调查、取缔犯罪的职务而获得的,都是不能认定为立功的。《中华人民
签了认罪认罚书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不会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拒收房: 1、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未通知买受人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的; 4、房屋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