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支付的保险费,但也能没有利益。对于保险人来说,支付的保险费远大于收取的保险费,但也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
商标合同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一个商标两次转让商标转让人与第一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之后,隐瞒上述事实又与第二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从合同的角度分析,首先第一个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个合同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第二个商
房屋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风险。承租人将房屋转让,需要通知屋主,否则物品损坏可以由房屋合同人承担。并且转租费不受法律保护,仓租人需要注意是否签订转租合同。
合同倒签的风险有: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难以履行,发生纠纷时,也难以举证;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存在企业内控审计风险;存在财务信息失真风险。并且容易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等经营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
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
居间合同不是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同时收取报酬所签订的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主体的限定性、合同的标的的特定性,以及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决定了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是为双务合同。
行纪合同不是代理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合同是指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签订的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的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
行纪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