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高空坠物承担无过失责任的承担规则:如果无法确定高空抛物的当事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其余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承担补偿责任,小区业主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来免除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业主,除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还应当给予赔偿。
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
高空坠物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或者是其他的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之下,如果所有人、管理人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关于高空坠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办税人员只要不是主观故意犯错,是没有责任的。办税员必须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税务机关备案,一个会计从业证、身份证只能办一家一般纳税人单位。而税务经办人则没有条件限制,任何人只要经办税务事项都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出口企业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第二被告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第二被告人有什么责任应当是根据案件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是非常明确的。比如说如果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中,第二责任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是需要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准。如刑事附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