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婚姻登记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
撤销婚姻时效是一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期限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男女双方或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期限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撤销民政机关婚姻登记行为之后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的婚姻与无效婚姻是有区别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在未撤销之前是有效的,而在撤销之后则是自始无效的。
依据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
无效婚姻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重婚等情形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只要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定情形依旧存在,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
无效婚姻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重婚等情形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只要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定情形依旧存在,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
无效婚姻诉讼时效是永久,即无效婚姻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向法院提出婚姻关系无效认定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当事人不得撤诉。 且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无效婚姻没有诉讼时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以及义务。
首先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检查当事人的各类证件以及佐证材料;其次指导双方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进行审查;符合可撤销婚姻规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由民政部门予以批准;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予以公告30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解决。如果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