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期限由银行和担保人协商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
一般情况下,主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比如说担保人和主债权人事先约定才可以不用随同担保。但是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存在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或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需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并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
可以更换的。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担保人,一般是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都是存在,在这个时候如果想要进行更换的话,可以三方进行协商,如果都同意的话,就可以进行更换担保人。
人担保和物担保的优先顺序: 1、当事人有约定的,其约定的优先; 2、没有约定的,如果是债务人提供的物担保,则物担保优先;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担保,则由债权人任意选择。
近亲属或者律师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满足条件的朋友可以作为保证人。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
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承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依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取得保证人对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
主合同变更后,如果是减轻债务的,原担保人仍需担责;如果是加重债务的,原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原担保人仍需担责,但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仍需担责,但是是在减轻债务的情况下;如果是加重债务的,原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原担保人仍需担责,但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
需要。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担保人,一般是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都是存在,在这个时候如果想要进行更换的话,可以三方进行协商,如果都同意的话,就可以进行更换担保人。贷款期间若是需要进行担保人的变更,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过重新签订合同后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