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连带之债的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 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型联营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连带之债执行的依据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是指按照但是人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应当共同承担偿还其共同债务的责任,权利人可以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责任人承担责任。
股东连带责任一般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股东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下,股东应当在一定限度内,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责任制度。
连带之债的效力如下: 1、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表现为,各连带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全部或者部分给付,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全部债务,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消灭,各债权人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能以债务已超过自己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履行。2.合伙型联营。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 1.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债务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 4.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
有下列特点: 1.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债务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 4.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所谓连
有下列类型: 1、数个独立债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 2、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而其不履行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二者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3、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4、因合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
1.实质性条件 (1)须有连带之债的存在。 (2)债务人须履行不能。 (3)裁判有给付内容 (4)连带债务人不得为抗辩或异议。 2.程序限制 (1)申请引起连带之债执行程序开始的先决条件是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没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
按份和连带之债区别:两者在主体、标的等方面有所不同。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均属于按份之债;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发生。 债务主体只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义务;连带债务,每个债务人都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