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连带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两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在两个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人履行债务。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 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
连带之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民事执行中,生效裁判是人民法院取得执行权的前提条件,在就共同侵权所作的判决中,法院就共同侵权人的责任一并认定,人民法院根据该判决予以执行。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民事执行中,生效裁判是人民法院取得执行权的前提条件,在就共同侵权所作的判决中,法院就共同侵权人的责任一并认定,人民法院根据该判决予以执行。但在保证连带之债的场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 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 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
连带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享有连带债权或者承担连带债务的债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执行必须以有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在民事执行中,有效判决是人民法院取得执行权的前提。在共同侵权的判决中,法院认定共同侵权人的责任,人民法院
1、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不真正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1、二者各个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二者各个债务的目的不同。 3、二者各个债务人间的债务分担不同。
一般连带债务,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债务人大于等于二,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务。且若债权人向其中一方债务人追偿,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的这种债务称为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