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4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是不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是不构成犯罪。如果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不追责的,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被赦免等情形而不予追责的,构成犯罪,只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从犯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
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一般犯罪情节,追究的刑事责任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追究的刑事责任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实施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上述刑罚。
1、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应这样追究:行为人非法运输爆炸物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对监督对象构成犯罪的案件由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违反《监察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妨害作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犯罪分子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既遂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如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既遂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有:非法买爆炸物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人民法院对于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应当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有: 1、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