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
预售商品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
销售商品房的条件是: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4、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经过验收后,验收结果为合格; 2、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是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商品房预售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交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条件; 2、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交房前开发商要具备以下文件: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2、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
商品房预售应该具备的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开发企业具有合法身份及资质;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条件: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现售应具备以下这些要求: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