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销售合同的内容如下: 一、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这是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以下内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认识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产生重大误解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因欺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一年,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应当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如果当事人撤销合同的,则合同变为无效;如果当事人未撤销合同的,则合同仍然有效。可撤销的合同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以及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等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而未表达真实意思或者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
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构成要件是: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的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为当事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存在这种撤销原因的合同,称为可撤销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列举了5种可撤销事由,分别是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存在以上
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在订立合同中,由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遭受损失、损害,该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或者撤销。 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致使合同的效力有瑕疵。如果当事人撤销合同的,则合同变为无效;如果当事人未撤销合同的,则合同仍然有效。可撤销的合同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以及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