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将辨认笔录纳入了法定证据种类的范畴,但在侦查章节中仍然没有具体规定辨认的程序。现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程序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但两者间冲突较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辨认程序的启动
录遗嘱需要见证人。以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遗嘱见证人是指为遗嘱人设立遗嘱,并可对遗嘱的真实性作出证明的第三人。订立遗嘱有六种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就刑事犯罪而言,一般来说录口供会比做笔录严重一点。录口供是指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口头供述;做笔录就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证人、司法机关、目击证人等的详细身份、所表述的犯罪事实用文字记录下来,一般不上升到自己违法犯罪层面,但若提供虚
签名字迹潦草不能辨认一般有效。签名是对某种行为的确认或授权,因此只要是本人签写,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般认定为有效。对于因为签名产生的协议纠纷,可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为本人的,签名有效,协议继续履行。
可以的。翻供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
证人录口供一般去几次,办案单位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安排,没有固定次数。案情简单的,可能一两次即可。案件复杂的,且不太配合的,可能会有多次。口供是指受审者口头陈述的供词。 作为证人去公安局做笔录有影响吗 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进行犯罪行为后被传唤到
询问笔录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刑事案件中不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辨认笔录包括: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3、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4、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提示、暗示指认嫌疑的; 5、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自书遗嘱不要见证人签字。只要满足下列要求,法律就会承认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并签名确认,注明年、月、日。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人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
合同见证人一般需要一个即可。见证人是指受司法机关邀请,到现场对一定的侦查、执行行为进行观察、监督、作证,并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没规定一般合同是必须要见证的,只是有些合同需要公证才需要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