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当债务人为多数人时,如果是按份之债,谈不上确认债务人;如果是连带之债,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一债务人起诉,但是不能提起确认债务人之诉。很明显,当债务人为多数人时,如果是按份之债,谈不上确认债务人;如
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当债务人为多数人时,如果是按份之债,谈不上确认债务人;如果是连带之债,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一债务人起诉,但是不能提起确认债务人之诉。
债务人可起诉次债务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可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债权人在行驶自己的代位权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债权人一般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只有因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债权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债务人可起诉次债务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不可以只起诉次债务人不起诉债务人,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的必须将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后,可以起诉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股东的个人债务是不能起诉公司的,合同具有相对性,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公司是不会承担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 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