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中的条款及无效条款如下: (一)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格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对方造成人身
格式条款通常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也就是说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且不允许修改的,即使其提供的是合同范本,也会作为事实格式条款认定和
借款协议中无效的条款有以下内容: 1、超出年利率的36%的条款;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
已经穿过的服装概不退换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
购房补充协议霸王条款的规定有:“霸王合同”一般会认定为无效,因为“霸王合同”指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垄断性地位或交易优势,在制定格式合同时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如果存在霸王条款的,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格式不标准,只要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同时不具有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该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3
无效的格式条款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以及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约定提前三个月离职是霸王条款。提前30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提前三个月,一般情况下认为该约定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属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禁止性规定的,那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