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第一继承人死亡的,其财产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继承人死亡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死亡时是适用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需要看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就适用代位继承,否则适用转继承。
父母死亡,子女、父母的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父母的祖父母、父母的外祖父母和父母的父母有继承权。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
遗嘱继承人死亡一般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只能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遗嘱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非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部分,只要没放弃继承,即可代位继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死亡的,共有财产的一半归配偶,其余为继承财产。配偶一方死亡时,应当先确定遗产的范围,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和分割遗产。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配偶有权继承另一方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一家人全部死亡的,可以代位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也没有人,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同居期间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也就无法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但如果死亡的一方生前留下遗嘱,遗嘱中写明另一方可以继承,那么此时就可以继承遗产。
同居关系没有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只有法定配偶才能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即使该法定配偶没有共同居住。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代表拥有了婚姻关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具有婚姻关系。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按照其现有继承人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接着按照正常遗产继承方式来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