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对于侵权责任纠纷相关的诉讼,其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具有损害事实、以及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的责任;而被告应当承担证明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的举证责任。
信息大爆炸的时代,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对于网络侵权,证据有哪些,要怎么取证呢?网络侵权中的证据,主要是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的收集与保全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方能保障所获得证据的证明效力。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的来源,包括源自
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网络谣言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是指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网络文章侵权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网络侵权行为的主体为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即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
如果原配的辱骂行为符合下列条件则构成对小三名誉权的侵犯: 1.原配辱骂小三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
侵犯名誉权构成犯罪的,一般是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有损害事实,因为侵犯名誉权属于自诉案件,法院经过审理确定有侵害事实,根据情节进行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名誉侵权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对方有侵权事实的证据;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罚、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下降等证据;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当提交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