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孕妇监外执行申请书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 2、申请事项,也就是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监外执行; 3、事实和理由。
判刑后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如果是刑事方面的话,就要看被起诉是新罪还是漏罪了。如果是漏罪,就把漏罪判处的刑罚和原判刑罚数罪并罚,然后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如果是新罪,就把剩余刑期和新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但不管是漏罪还是新罪,都应当收监执行,不能继续监外执行。
若对于服刑中的犯罪分子,适用监外执行的期限届满的,一般是还会继续收监的,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监外执行期间打架情节严重的会被收监,需要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如果是被打了应当报警处理,依法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是可以的,怀孕也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标准;但对于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也是不能进行自由的出入,必须要按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这样才不会承担其它的责任。
法院判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8、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
对已经收监的服刑犯人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人性化的法律规定,其条件是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的女犯、生活不能自理,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三类服刑犯人暂时解除羁押,让其回归社会治疗疾病的宽宥措施。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 《刑事诉讼法》第
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是可以到外地的,但不允许出国。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保外就医的条件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