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根据我国国务院2019年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以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根据我国国务院2019年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以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出租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依据我国的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如果绿化用地属于公共用地性质的,则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但如果是企业工厂区域内的自有绿化用地的,则还是需要交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