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法规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五类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
行政处罚缴款日期确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
行政规章有权设定下列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但是有权详细规定下列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中的行政处罚。
侵犯肖像权并不涉及刑法,不能构成犯罪。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下列规定可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下列组织后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认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规定是:没有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
被行政处罚的人享有的权利有知情权、听证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确认权; 3、申请回避权; 4、申辩权; 5、听证权;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7、获得赔偿权。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