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以下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
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处理: 1、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属于法定取消取保候审的条件,行为人触犯该条件的,应当取消取保候审; 2、然后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取保候审中又重新犯罪的判决要根据案件情节、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与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刑罚、判处的具体刑罚并无直接联系。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一般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可能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实施新的犯罪
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一般是不能再次取保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将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在开庭审判的时候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属于取保候审有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不能再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取保候审的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 (3)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4)可能判处有期徒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
看是否符合以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办理取保候审适用的一般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