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法定继承遗产一般是第一顺位人均等分割,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同一顺位继承人中有生活十分困难而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在分割遗产时会对其予以适当照顾;如果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或者抚养义务的,也会少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割,没有自理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尽了抚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未尽抚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份额是: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有遗嘱确定了继承方式与继承份额的,按照遗嘱办理继承。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能够被
法定继承的遗产的分配方法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失踪后,他继承所得的遗产应当由他的财产管理人代管,其他继承人只能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不能随意处置。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方式为:均等分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继承后不需要过户,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但是如果要处分继承所得的不动产的,应当在处分前进行过户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夫妻一方去世的应按下列继承方式继承遗产: 1、先将去世方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配偶、父母(如果还在的话)和子女共同继承;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
对方不配合遗产继承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