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除了以下三点外的任何因素: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 1、侵权主体大多是企业或者政府机关,具有不平等性; 2、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行为大多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 3、损害结果是日积月累产生的。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其过程表现出极为明显的间接性。 3、
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包括方面如下: (1)主观上具有过错; (2)行为的违法性; (3)损害结果;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合理范围内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指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身故意而导致的结果;第三人原因指造成损害发生的其实另有其人;不可抗力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而致使损害发生;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除以下要件外的其他要件: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等。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2、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3、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
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为: 1、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有下列情形的会被立案追诉: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