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第三者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其他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其他事由包括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3种情形: 1、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政治原因等不包含在内。 2、受害人故意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自负。 3、第三人导致的环境污染,由第三人承担。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 2、该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3、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 4、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之外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