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交通事故案件当中的赔偿部分,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也可以要求交警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进行调解,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
交通事故调解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歧义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后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
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必须调解,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并且如果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也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交通事故调解不下的,交警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交警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书能公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经过公证了,调解书也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在申请公证时,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如果交通事故调解无效的,交警可以告知当事人去起诉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之后一方不履行的或者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则交警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调解程序如下: 1、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