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
可以。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也应当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
可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附条件的赠与合法有效的。单务无偿合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负担一定的条件,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在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只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若满足赠与合同撤销权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按照《民法典》规定撤销合同,并不因附义务而受影响。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
附条件与附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附条件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根据条件是否成就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的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
赠与合同能附条件,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是应该是非法定义务,因为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义务,赠与人约定与否,受赠方都必须履行,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
附条件赠予合同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区别在于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者是失效,这是没有固定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者是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