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若在行政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交起诉状时一并提出要求赔偿的请求,并在起诉状中依法列明其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和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涉及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中一方因为不能抗拒的事由,没能够参加诉讼的,或者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法庭都有可能中止审理,待到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以后,再重新开庭审理。
不同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限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但是一审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四十五天;二审的审限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判,同样也可以经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政诉讼中止后恢复的方式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理后,可以恢复诉讼的裁定恢复诉讼,继续进行诉讼。
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
区别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 1、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2、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身体不好的,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中止诉讼,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中止诉讼的才会裁定中止。
行政诉讼身体不好中止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然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中止诉讼的才会裁定中止诉讼。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通过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来进行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按照一般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作出行政行为或符合法律程序、或应当撤销、或应当变更等的判决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有六种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
最长起诉期限是除斥期间,是指,只要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法院将不予受理,受理后也将裁定驳回起诉。 最长起诉期限是特殊期间,是指,虽然超过了最长诉讼时间,但是如果有法定的合理理由,最长诉讼时效要考虑特殊情况予以适当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