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鉴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鉴定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作出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而鉴定结论是由专业人员提出的专门性意见,两者是有区别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书证。根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得证据,并且载明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诉讼。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服,只能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而是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具有证据的性质,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具有鉴定结论的性质,也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
不属于鉴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作出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而鉴定结论是由专业人员提出的专门性意见,两者是有区别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鉴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作出的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而鉴定结论是由专业人员提出的专门性意见,两者是有区别的。
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效力的方式: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认同认定书并且依此履行赔偿协议的或当事人双方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没有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复核的,应当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或者结合有关的检验、鉴定所作出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材料。所谓鉴定结论,是对专门性问题由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的,通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或者结合有关的检验、鉴定所作出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