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如下: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居委会或者过错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与他人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与他人结婚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被诊断为家庭暴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1、一方有重婚的行为; 2、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交通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的。 2、双方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 3、提出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当事人与他人因财产损害产生的纠纷是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的。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包含财产权。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财产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的减少,是被侵权人可能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而丧失的损失。被侵权人能证明侵权行为造成间接损失是可以获得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间接损失。
侵害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 另外,受害人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