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强拿硬要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威胁,迫使其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
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立案标准: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认定是无缘无故的强行的拿他人占用他人的财产。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93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强拿硬要公共的或者是私人的财产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的话,就会按照情节严重来确定。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的认定是根据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相结合认定的。在寻衅滋事犯罪中,客观表现有随意追打路人、强拿强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等。受害人可以及时报案,公安机关会对不法分子进行逮捕拘留,构
动机不同。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截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
寻衅滋事罪是1997年刑法从旧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全新的罪名。因此,它或多或少的体现了流氓罪的一些特征。其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流氓罪犯罪动机在行为中的体现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害。强拿硬要行为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分以下三项: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以下几种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具体有: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强拿硬要或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合带头闹事,造成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人恶意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