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7
具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制止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而达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
1、试用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2、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关于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又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证,没收违法所得等。但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方式包括拘留、警告以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律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行使。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比例原则的要求 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会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在执行程序中,没收财产判决书所确定财产便是执行标的物,对其执行基本上适用民事执行中的交付措施。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有: 1、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法律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