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
企业监事原则上不承担企业债务,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但是若是监事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
原法人需要承担债务,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债务。法人责任是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责任的本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法人成立后,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外部责任,无疑应该是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承担。然而在经济活动过
公司的债务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为:应当先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非法集资的债务承担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非法集资的债务是属于非法债务,既然是非法债务,就是无效的,既然债务本身无效,则因为债务发生的债务承担自然也是无效的。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 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