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二审独任审理的规定: 1、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
二审不能够适用独任制。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的也要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审独任审理的规定: 1.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
独任审理的适用范围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适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
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是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制,即只有一个法官,程序会简单点。
独任审理不是简易程序。还有独任审理的案件有,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的,公示催告的案件审理。如果该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如果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普通独任制审判程序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或者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如下: 1、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独任审理普通程序就是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
独任审判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