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并用。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但在法律上,两者可能不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金具有赔偿和处罚的双重属性,赔偿损失主要是赔偿责任的一种形式。两者可以同时适用,约定的违约金小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属可选择性条款,不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在诉讼中既主张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不应予以支持。 另外,如果被告自愿按原告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是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权利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择一适用。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定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的,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出约定的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也可以约定一方在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在违约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 法律规定,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
不可以。 1、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2、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并用。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另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
我国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
赔偿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并用,一般合同违约可能导致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的竞合,二者只能选其一;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如果不足以弥足损失的话需违约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该约定是有效的。在实践中,二者竞合的时候一般会选择侵权赔偿,因为侵权
不能同时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用之。因此,当收了定金后,就不应该再主张违约金,若主张违约金,就应将定金退还给你或将定金折抵违约金。 如果觉得违约金金额过高,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予以减低。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 但是,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院一般不支持两种同时适用,没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足损失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则是有效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