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债务担保合同的责任包括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则其享有先诉抗辩权。
代签合同签订后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要求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签订的合同,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但被代理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如果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被代理人未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被代
民法典中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合同的当事人是以欺骗的手段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等。
法人可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主体包括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最长期限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因为法律规定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当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连带责任是指保证人在保证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还包括一般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间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期限应当是三年,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与债务人同时承担债务责任。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