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
两者的区别有: 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表现有以下内容: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为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对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
保证合同的形式有:主从合同的形式,主从条款的形式,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即保证人向债权
持卡人申办信用卡后透支,未按规定及时归还透支金额和利息,应承担民事责任,信用卡纠纷中的保证合同属于典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由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担保期限的限制;二是担保数额的限制。 信用卡纠纷中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限这里的“担保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违约金责任不能免除当事人的履约责任。 二、采取补救措施。所谓的补救措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债务。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借款人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由担保人偿还。连带责任担保,一旦借款人达到约定的还款期限,贷款人不仅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还可以
合同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为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
可不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