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关于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主观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客观上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
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1、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2、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工伤认定申请不通过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有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已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这几种。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
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的情形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
申请鉴定医疗事故,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大致需要如下材料:1、相关病历资料,包括如病历档案、病程记录、查房记录、病理资料、医学影像、医嘱单、检验报告、专家会诊意见、抢救记录等治疗全过程的资料、手术单等(均需要原件);2、相关药物的使用记录;3、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证明有: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等等。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