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可代位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会获得遗产份额。
继子女能行使代位继承权。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地位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母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遗产。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比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应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继子女与其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就能依法继承继父继母的遗产。根据相关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前述子女一般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继母的遗产,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