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拘留,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的财物等,但不包括拘留。拘留如果是指行政拘留,则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罚款,是能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而行政处罚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可以通过加处罚款、拍卖、划拨等方式来强制执行;如果行政处罚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而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行政强制法》。
冻结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不属于。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对其进行起诉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如果当事人依法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当事人可以起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应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