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储存音像和数据,因此具有易于保存的特点。
民警伪造笔录涉嫌渎职罪,造假民警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徇私枉法罪一般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犯罪嫌疑
1、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 2、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
民警伪造笔录涉嫌渎职罪,造假民警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徇私枉法罪一般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
二次笔录不一致的,如果是被害人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不稳定。如果是被告人供述属于被告人供述不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讯问的时候,如果前后二次的内容不相符的,当事人的口供可能是属于伪证,如果情
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重新对笔录程序进行认定。辨认是我国司法机关尤其是侦查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由于传统上
严格意义上,监控录像当然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类型。而监控录像,就是视听资料的典型代表。但是,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在收集视听资料,也就
偷偷录音行为分析如下:被别人偷录音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只要对方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拍或偷录的,就涉嫌违
伪造不动产证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罚标准是: 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