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或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被害人的控制和行为人的控制一般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有可能不统一,也就是行为人在没有控制财物的情况下,被害人却失去了控制。这样也是盗窃的既遂。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是从空间范围上划定一个界线,将财物窃离物主的控制范围的,应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二)应考虑被盗财物的特征:主要包括财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等。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应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即控制为标准; 凡是盗窃行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即为盗窃既遂;而财物尚未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的,为盗窃未遂。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并且成功的属于既遂,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只要有这些行为就属于既遂。盗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既遂应当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为标准。如果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已经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既遂;如果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尚未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未遂。
盗窃罪既遂的标准如下: 我国法律以控制说为通说,即盗窃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财产的实际控制为标准,盗窃犯已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既遂。 1、扒窃 (1)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一把被盗财物从原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窃取出来,就意味着原控制人对财物的控制丧失
确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依据,各国刑法理论说法各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接触说。以行为人的触觉为依据,凡已实际触及财物的,不论是否将财物盗走,均为既遂,反之为未遂; (2)转移说。以被盗财物的位置变化为依据,已使财物移离其原位的,为既
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会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
依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浅析盗窃犯罪的既遂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行为。
法律没有偷窃罪,如果是构成盗窃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