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需要包含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建筑施工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概莫能外,亦应遵循以上基本原则。
个人不可以作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应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条件,而个人明显不具备承包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转包合同的诉讼的管辖法院会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了要以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由其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承包一次也不能转包。转包可能会使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等后果,因此我国法律禁止将工程转包。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遇到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要求优先受偿。 或者承包人可以
规定明确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
没有单独的建筑工地工人的工伤保险规定的,建筑工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合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仍未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有期限。工伤保险期限为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但工伤保险的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性规定,申请工伤保险报销的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携带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劳
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属于以下情形的,则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