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福利房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前分配的福利房,已经付清的情况,那么离婚时房子就应该是属于婚前财产对方无权分割;要是婚后共同购买的福利房,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一般要平均分配。如果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那么夫妻离婚房子就会被收回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单位在婚前分配,且已付全款的,那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福利房,那就要平均分配;福利房没有房产证,且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交了使用费的。那职工离职时要收回房屋。离婚时房产使用权归一方,但双
离婚后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单位福利房;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分割,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福利房离婚分配如下:1、婚前单位分配,且已付全款的,那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2、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离婚时就要平均分割;3、该福利房没有房产证,该单位职员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交了使用费,离职时要收回房屋。离婚时房产使
离婚福利房产的分割如下:如果是一方婚前单位分配的,并且已经付清全款,那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共同偿还房贷,那么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没有产权证,那么离职后房产是要收回的,离婚时房产使用权归一方。对于单位内
福利房离婚是否能分割分为以下情形: 1、如果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已经付清全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财产付清的全款后还房贷的,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3、如果单位
单位福利房假如是一方婚前取得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则是共同财产。如果单位福利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所有,房屋所有权一般属于住房单位夫妻一方职工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
对单位福利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取得完全产权的福利房离婚能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