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1、“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当被告人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处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2、上诉不加刑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
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些人认为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自己懂一些法律,口才也好的话,完全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就根本不用请律师,其实这是一种糊涂的认识。 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
有下列职责:1.查阅卷宗。2.再次会见,核实证据材料。会见时,辩护人会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同证据进行复核。通过复杂审核和分析过程,如果能够证明无罪的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辩护人会作无罪辩护。3.制作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根据卷
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需要侦查机关同意。律师辩护人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便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律师辩护人是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则需要取得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特殊情形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
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同时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审查起诉可以会见律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一般情况下律师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侦查机关或者法院的许可,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是,如果律师辩护人是在侦查阶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为其安排; 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