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不正当竞争行
近似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进行商标不正当竞争的赔偿标准:按照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侵权所得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不正当竞争行为取证方式有: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
按照程序法制原则,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保证刑事诉讼任务和目的的实现。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不是每一个
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行为有: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用来误导消费者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电信条例》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
不正当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区别在于手段是合法的,还是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参与警长的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符合诚信原则和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手段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非法的、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是:手段的合法性。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是合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者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