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监外执行本身即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监外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不存在折抵刑期的情形。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
监外执行一般算刑期。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
信用卡透支不还款有的后果:逾期六十日计入个人征信;逾期九十日计入个人征信不良;逾期超过九十日,银行方面不再进行欠款催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定后,按合同强制执行抵押物清偿欠款;贷款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同时计入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为征信不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1.符合逮捕条件。对于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刑诉法》第八十一条
被执行人限制出境规定有: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不准出境;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仲裁执行保全的最新规定: (1)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
公安机关提捕刑诉法条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进行刑罚变更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执法人员要有2人以上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依法告知检查项目及处罚依据;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要依法收集证据;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家属的限制,主要是对孩子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子女是不可以在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读书的。
指定监护人的作用: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且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