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1)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2)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相关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但是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租赁物的名称、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3租赁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交付方式;6房屋修缮责任;7转租的约定;8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租赁合同中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其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的成立的要件如下: 1、订立的主体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或以上; 2、合同订立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协议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付方式;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房东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发生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写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的位置、名称、面积等信息;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方式、期限;租赁期限;以及租赁物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