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受到行政处罚时一般不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需满足《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
申请行政复议是不能加重处罚的。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加重当事人的处罚的,是不合法的。
行政处罚在诉讼期间,是可以执行的。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并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如果符合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则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对于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这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为人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基本不会影响政审。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事情,违反的更多的只是一些规章制度和规定,不会到劳教、刑事处罚等层面,在一般的事业单位政审中是没有问题的。大部分受过的行政处罚对事业单位政审是没有影响的,除非一些比较恶劣的和大量的。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法》并没有修复行政处罚的规定,仅规定了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于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内容: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在诉讼期间,是可以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的。有关机关并不会在此期间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如果符合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则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一定会强制执行。对于行政处罚来说,只有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检察院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的程序是:立案、审查、提请抗诉、出庭。行政申诉案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签订合同后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