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没有仲裁协议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其他。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应当撤销该裁决的证据。而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当仲裁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法; 4、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若裁决中的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涉外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从而达到撤销该裁决的目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能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
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裁决: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